Press Release

Metro Newspaper(Do Business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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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29/12/2009

在中國大陸,有些企業為了將風險轉移出去,或者為了提高經濟效益,會將企業的一部分業務以承包的方式轉給員工去經營,這種承包合同關係與勞動合同關係相似,但又具有以下不同之處:

 

(1)承包合同的目的是為了採用責任制的方式,完成生產工作任務,提高企業效益,而勞動合同目的主要是確立勞動關係。

(2)承包合同以經營管理責任制為主要內容,而勞動合同則以勞動權利和勞動義務為內容。

(3)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是生產經營的組織者和管理者,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只是被管理者。

(4)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要對所承包的生產經營成果負責,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只對本人所擔負的生產經營任務負責。

(5)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收入兼有生產經營收入和勞動報酬性質,而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所獲得的收入只具有勞動報酬的性質。 正是由於承包合同具有以上與勞動合同不同的法律特徵,勞動部勞辦發[1993]224號《關於履行企業內部承包責任合同的爭議是否受理的復函》指出:「企業實行內部責任制後與職工簽訂的承包合同與勞動合同有很大差別,一般不屬於勞動合同。」這也就意味着,承包合同關係並不會發生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等等法律責任,因此,企業可以充分利用這種承包合同將企業的一些邊緣的、非核心的業務承包出去,以降低人力資源成本和風險。但需要提醒的是:對由企業內部人員承包經營的,應在簽訂承包合同的同時,將雙方的勞動關係予以解除或者終止,並簽訂書面的承包合同,否則,在雙方發生糾紛時,雙方關係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勞動關係。高少德 ( 總經理 )

綠色商機 22/12/2009

備受注目的哥本哈根會議日前閉幕,一場圍繞氣候問題的國際政治、經濟利益的博弈最終以一份沒有法律約束性的《哥本哈根協議》作為終結。雖然各國未就減排目標達成共識,但在哥本哈根會議和全球低碳經濟不斷 發展的背景下,中國的環保產業愈來愈受到國家及市場的關注,綠色經濟將成為國家發展的大方向。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中國要轉變發展方式,調整經濟結構,要把節能環保產業作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的重點,加快發展,並成為投資的重點。近日,中國國家發改委更透露,發改委正在擬定節能環保產業發展規劃,將推出4大環保產業新政策,預計到2014年,中國環保產業總值將佔GDP比重約7%。不難預料,中國未來政策將會明顯向綠色產業傾斜,一系列相關規劃及政策即將出台,由此衍生的綠色商機規模驚人。

 

中港兩地在環保或綠色產業方面蘊含着極大的商機,國家亦為香港綠色企業創造便利條件。近日,內地發布了《港資企業在中國內地開展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的補充說明》,向港企放寬了港企投資內地清潔發展機制(CDM)環保項目的限制,由過去只限於中資機構及至少半數資金來自內地的公司投資,改成港企可直接參與投資。該協議促使港企在內地(CDM)市場中可享受國民待遇,可在內地投資合適的提高能源效率項目、參與開發新能源或可再生能源等領域,開拓綠色商機。港資企業應順內地變化及時調整戰略,制定長遠計劃,盡早在內地綠色商機中多分一杯羹。莊承媚 ( 客戶經理)

中國訴訟之支付令 15/12/2009

訴訟雖是解決糾紛的最終極的手段,但其效率也是最低的,根據國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審普通程式的審理期限是6個月,簡易程式是3個月,二審的審理期限也是3個月,而且這些都只是法律規定的,到了實踐中就變 樣了,是完全做不到的,一個案件要判決下來,少則三五個月,多則一年半載,甚至若干年,變成真正的「馬拉訟」。正因為這個原因,令很多企業或者個人在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時,不願意訴諸法律,而採取其他的方式處理。其實,在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中,還有一種制度,簡單易行,而且效率極高。筆者近期曾通過這種制度辦理了一個借款案件,從申請到拿到具有執行力的法律文書,僅用了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這就是督促程式。

 

中國民事訴訟法第191條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對於這種申請,人民法院應在5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受理後應在15天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債務人在接到支付令後應在15天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如果不還債又不申請異議的,申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筆者認為:督促程式適用於簡單明瞭的借款合同,對方並不想賴帳,只是一味的拖欠,且對於支付令也不會提出異議的案件。因為只要債務人提出異議,支付令會自行失效,債權人還得走訴訟的程式才能要回所欠的債權,和申請支付令所支付的比照財產案件受理費標準的1/3交納的費用。高少德 ( 總經理 )

內地企業現民工荒 08/12/2009

隨着全球經濟復甦,外國訂單增加,近月廣東省民工荒再次出現。雖然內地新聞界一直被禁止使用「荒」這個字眼。不過以筆者的客戶為例,很多都出現幾十以至幾百人的人力缺口。 有調 查指,去年經濟危機時,全國返鄉農民工多達2,000萬人。同時,長三角和珠三角廠家,特別是港、台、日韓等企業,則大部分採取裁員或放假的方式,以降低成本自保。以東莞當時的勞動力市場為例,至少失去了60萬個職位,近百萬人被逼離開。

 

因此,一些返鄉農民工選擇在家鄉再就業,亦有一些農民工到華北、西北、東北地區打工。同時,農民工收入也出現了沿海一帶減少、內地省份增加,外向型企業減少、內需型企業增加的特徵,並呈現製造業收入下降、建築工收入增加的趨勢,使得部分南部沿海地區企業訂單回升、以致勞動力需求增加時,很難在短時間內得到填補。另外,內地明年全國畢業生接近630萬,但高學歷畢業生往往不太願意由最低階層做起,形成「有工無人返,有人無工返」的情況。

筆者建議各企業透過各省市駐地區的辦公室,要求協助招聘。雖然這些機關都會向企業收取每名工人最多600元人民幣的服務費,但政府機構始終影響力較大,動員能力亦較強,計劃招工的企業老闆可予考慮。 區家明 ( 項目經理 )

國內訴訟之保全 01/12/2009

眾所周知,訴訟是解決商事糾紛的最終程式,當事人雙方發生糾紛後,如不能協商解決,又沒有約定通過仲裁解決矛盾的話,起訴是最後一道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途徑,但有時,因為沒有採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可能會 出現「打贏了官司,卻輸了錢」的局面。在中國大陸,訴訟財產保全是指: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判決不能執行或難以執行時,為了保證將來作出的判決得以執行,或為了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方當事人可以申請訴訟保全。因此,當你的權益遭到侵害,你想通過訴訟維護權益時,如果對方有財產,請盡量的申請財產保全,以免在你拿到勝訴的判決書時,因為對方早已將財產轉移、隱匿或毀損,你的判決書變成了一紙空文! 申請財產保全時,應該注意以下幾點,且最好是委託律師代為進行:

 

一)、可以在起訴前提起,也可以在起訴後提起。在起訴前提起申請的,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十五日內必須起訴,否則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財產保全;二)、只能在訴狀請求的範圍內,或者對本案有關的財產申請保全;三)、申請財產保全需要交納保全費,並提供擔保。 高少德 ( 總經理 )

國內商事訴訟之管轄 24/11/2009

當您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必須通過訴訟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時,管轄是首先要解決的問題之一。在內地,訴訟管轄是指人民法院內部對於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許可權,也即是原告的第一審民事案件由哪一級人民法院以及哪一地人民法院受理的問題。

 

向哪一級人民法院起訴,即是級別管轄問題,這均由國家訴訟法律進行規定,當事人不能進行約定;而向哪一地方的人民法院起訴則是地域管轄問題,通常情況下,第一審民事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但對於商事合同則有例外,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確定管轄的人民法院。這對於跨區域進行商事合作的企業來說,無疑是一種可利用的規則,在企業所在地進行訴訟能使訴訟成本及風險降低,而對於被告來說,則是訴訟成本及風險的增大。

 

筆者建議,企業在跨區域商事合作時,將訴訟管轄約定作為合同條款,並盡量約定由企業所在地或對自己有利的地域人民法院管轄。同時需注意內地合同糾紛案件當事人只可以在被告住所地、原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標的物所在地等五處人民法院選擇。 高少德(總經理)

內地再有新法出籠 17/11/2009

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的《勞動合同法》,對內地的外資企業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嚴重者會因為懼怕有關法例而結束營業,或離開中國到印度、越南等地發展。不過,一個金融海嘯,讓中國政府明白不能一面倒 的偏幫工人,所以各地政府在對於金融海嘯後推行《勞動合同法》的力度有所減少。同時,也沒有其他針對勞動方面的新法規出台。然而,當經濟稍為好轉時,政府又再次推出新法。上個星期深圳市人大常委會剛公布修改《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其中有幾點值得注意的是:「標準工資」的界定、請事假可不支付假期工資、單位不給工資清單要罰款等。

 

一直以來,各企業都利用「標準工資」的界定模糊來混淆「基本工資」與「實際所得」的分別,例如分拆工資計算以減少加班費等方法。所以深圳政府為了減少及避免勞資雙方引起的爭議,明確「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是指員工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用人單位提供正常勞動應得的勞動報酬。同時也明確「員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節育手術假等假期的,用人單位應當視為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工資」。不過在「請事假」的問題上也說明,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間的工資;另外明確「未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的,或是以現金方式支付工資但未將工資支付表提供給員工簽收的單位,逾期未改正的可被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而支付員工工資低於最低工資、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員工工資、以實物等非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可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請各企業小心留意。區家明(項目經理)

外資研發機構採購設備可免稅 10/11/2009

中國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於研發機構採購設備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指定09年7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間,對外資研發中心進口科技開發用品免徵進口稅收,對內外資研發機構 採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此通知說明,符合條件的外資研發中心,進口規定的設備免徵進口環節的增值稅及關稅。然而,要享受以上稅務優惠,研發中心根據設立時間的不同,所需要滿足的條件亦會有所不同。值得留意的是,09年10月1日及其後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在研發費用投資總額、研發人員人數以及累計的設備原值方面,設置了更高的要求,詳列如下:

 

對09年9月30日及其之前,所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多項條件:1、研發費用標準為,對新設立不足兩年的外資研發中心,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於5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500萬美元;對設立兩年及以上的外資研發中心,企業研發經費年支出額,不低於l,000萬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9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1,000萬元。

 

對09年10月1日及其之後設立的外資研發中心,應同時滿足下列條件:1、研發費用標準為,作為獨立法人的,其投資總額不低於800萬美元;作為公司內設部門或分公司的,其研發總投入不低於800萬美元;2、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不低於150人;3、設立以來累計購置的設備原值,不低於2,000萬元。莊承媚(客戶經理)

創業板對投資中國的啟示 03/11/2009

深圳創業板首日上市,聽說首批股份至收市時仍「爆升」七成至2.1倍,立時誕生86名身家逾億元的創富新貴,讓像筆者一樣的香港人看得垂涎。而這時香港證券業協會,向北京提出《建議香港同胞參與內地A股 創業板市場的方案》,讓香港人不單可以 「望梅」,更可以 「嘗梅」止渴。

 

筆者在此先不談上深圳創業板的要求,反而希望討論一下在一片熱炒中國經濟熱的同時,有多少人對投資中國的要求作出準備?首先,如果在中國要成立一家公司,不管你想是做貿易還是做工廠,得先要準備一筆不少的註冊資本。雖然按國家規定,一般企業註冊資本只需10萬元人民幣,不過筆者可以跟你說,每個城市的 「潛」規則都不同,所以10萬是沒有可能的。

 

除了資金的問題要注意外,國家有分 「國稅」及 「地稅」兩種,而也細分為所得稅、增值稅、服務稅等,不同的範疇需繳交不同的稅。而外匯管制也是企業需要嚴肅處理的重要問題,就像之前金融海嘯下,筆者的一個客戶因為總公司資金短缺,需立即由內地把大部分資金抽回總公司。可是單單申請減資的過程就由今年年初,申請到今天還沒有完成。所以如果讀者們的公司真的需要這筆錢應急,真是很可能出現「公司倒了但錢卻沒有到」。不過筆者在此可以給讀者們一個小「tips」,就是內地銀行系統都有一個規則,就是如果每次匯款多於5萬人民幣,電腦就會自動發出警示,要求向匯款者查詢用途。反過來說,如果少於5萬問題就比較少了。 區家明(項目經理)

及早補繳免漏稅 27/10/2009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發文,將觸犯《刑法》第201條行為的罪名定為「逃避繳納稅款罪」。按照《刑法修正案(七)》第3條的規定,取消偷稅罪罪名,即以「逃稅罪」取代「偷稅罪」,並明確規定初犯符合一定條件的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中國稅法結構縝密,錯綜複雜,除了有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增值稅、個人所得稅外,還有其他林林總總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關稅、出口退稅等,掌握不透徹的話,有如霧裏看花,一不小心,隨時墜入稅務陷阱。然而,港商未必知道,在中國漏交稅款,輕則多繳稅款,重則可以惹上官非,就如以偷稅罪定罪處罰,最高處7 年有期徒刑。

 

慶幸的是,日前發布的《刑法》修定,放寬了有關初犯的處罰,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的納稅人,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後,只要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港商應該用最合理合法的稅務規劃手法,節省納稅。同時,要時刻審查自己的賬目,如察覺有稅負異常,漏報少報的,應該及早補繳,以免漏稅的問題愈滾愈大,最後令自己身陷囹圄。莊承媚(客戶經理)

港商需注意外匯問題 20/10/2009

以前,在內地投資的港商,由於都是以加工貿易的形式進行投資,所以一般都不需處理外匯問題。但2002年開始,國家開放外商直接投資,港商亦需直接處理外匯,也因為經驗不足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好像國家外匯管理局剛在上周發布的2008年外匯管理和執法檢查中的違法企業資訊。其中,廣東省違法的企業在「黑名單」中所佔比例很大。

 

相信最多港商碰到的問題,都是「出口逾期未核銷」(指貨物出口後,出口企業超過預計外匯日期30天,未到外匯局辦理出口外匯核銷手續)、「非法買賣外匯核銷單」 (指非法購買由國家外匯管理局制發,出口單位和受託行及解付行填寫,海關憑此受理報關,外匯管理部門憑此核銷外匯的有順序編號的憑證)、「非法外匯買賣」(指透過非法的機構,進行人民幣匯款或兌換,例如地下錢莊)及「擅自改變結匯資金用途」(即企業資本金結匯所得人民幣資金,應當在政府審批部門批准的經營範圍內使用)。

 

由於港商對國家外匯問題認識不足,加上中國是個外匯管制很嚴格的國家,所以時有誤會發生。筆者當然明白,如要所有投資都按國家規定來完成,企業運作就會不太容易。不過希望投資者明白,違反以上行為,中央政府最高可以「擾亂國家經濟等罪名」向違反者提出起訴。這樣你還敢做嗎?區家明(項目經理)

中國營商秘笈:港商內地出版門檻降 13/10/2009

本月初內地商務部、新聞出版總處聯合印發補充規定,要求《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出版物分銷企業》最低註冊資本,將比照內地企業實行。這對香港出版業無疑是一個大喜訊。雖然早在2002年,新聞出版總署就定立了《外商投資圖書、報紙、期刊分銷企業管理辦法》,容許了外國出版公司在內地出版書本及期刊。不過大家當然很清楚,內地習慣《講一套做一套》,而且圖書、報紙、期刊等業務一直都被國家管理得非常嚴謹,所以雖然香港圖書及出版業務非常發達,但港資一直無法打開這龐大市場。但在新的補充協議下,香港及澳門出版企業的最低註冊資本要求,將比照內地企業實行,註冊資金將由不少於500萬元人民幣,減至不少於200萬元,門檻將大為降低。

 

出版內容監管仍嚴格同時,香港、澳門服務提供者可以獨資形式從事音像製品的分銷,不受「中國合作者在合作企業中所擁有的權益不得低於51%」的限制。當然我們也明白到,國家雖然對有關法律的規定上名義是放寬了,不過由於國內對出版項目的管理有特殊的監察,特別是刊物的內容,所以我們還是建議投資者在開闢圖書、報紙、期刊分銷市場時,小心為上。區家明 (項目經理)

內地二、三線城市的機遇 06/10/2009

出口轉內銷是近期鬧得熱哄哄的話題,隨着中央政府力谷內地消費,以保持經濟增長,本土消費增長更加強勁。消費人口達13億的中國,發展潛力無限,的確是值得港商覬覦的肥豬肉。然而,要成功開拓內銷市場,品牌 及產品固然重要,但致勝關鍵在於完善的行銷網絡布局。

 

在中國,營銷的渠道普遍鬆散,市場運作的成功,主要看營銷渠道是否得當,及渠道商能否搶佔有利地點和控制區域市場。一般以外銷為主的港資企業,除了參加各種行業性展會和運用互聯網等渠道外,普遍沒有銷售渠道。因此,初進入中國內銷市場的港商,傾向在大城市,如上海、廣州、深圳等地推出產品,測試市場反應。

 

然而,一線城市競爭激烈、需求近飽和,要進入這些市場需要很高成本。一些銷售的渠道如商場、百貨公司等大都有不菲的進場費、上架費、推介費等進入成本。

 

有意發展內銷的企業,不妨考慮發展二、三線城市。內地人均收入不斷增加,消費市場愈來愈大。內地經濟增長逐漸由二、三線城市,甚至由城鄉的內需帶動。在這一前提下,這些城市的銷售增幅普遍高於一線城市。因此,港商應及早廣布銷售網,搶佔、擴張市場分額以獲得穩固發展。企業應根據產品特點、市場競爭狀態,進行合理渠道規劃,打造自己的品牌及渠道終端,以快速進入市場。

 

在城鄉內需帶動增長的趨勢下,那些已經在內地二、三線廣布銷售網的企業相當有利。因此開拓國內市場行銷網絡,已成為重中之重。莊承媚 (客戶經理)。 海嘯對內地消費零影響 29/09/2009

 

早前看到一則有關內地中產人士消費市場調查,筆者覺得對有意發展內銷市場的讀者可帶來不少啟發,所以節錄了部分資料,想與讀者分享一下。香港貿發局自03年以來第三次進行同類 調查,受訪者平均家庭收入約為每月10,000元人民幣,當中63%的受訪者已完全清還樓宇按揭。而大都擁有汽車,喜歡使用名牌的手提電話、手袋、手錶等產品,他們更會與家人一起出國旅遊度假。受訪者通常在購物時都表現豪爽,不太計較價錢。這些受訪者的儲蓄率普遍偏低,20至24歲的受訪者中,34%沒有儲蓄習慣;25至44歲沒有家庭負擔的受訪者,亦有32%沒有儲蓄習慣。72%的受訪者表示,去年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令他們消費時較以往謹慎,但基本的消費習慣和態度並沒有因此而改變。

 

對於自己喜愛和具有價值的東西,他們都願意付出較高價錢。例如約85%受訪者表示會花費在服飾、化妝品、健身,甚至矯形手術,以改善儀容。同時調查結果顯示,這些追求時尚的消費者很多都喜歡接觸香港的潮流文化,從中獲得最新的國際潮流資訊,啟發個人衣着和生活品味。雖然大家早已明白發展內地市場是「硬道理」,不過筆者發現港商對於發展內銷市場,依然抱有戒心。可能由於港商對國家人文環境、消費習慣以至稅制了解不足所引起。其實不單是內地,發展全球任何一個市場,都會有一定風險存在,問題只是你有沒有做足功課。現在香港及外國市場由於金融海嘯的原因,還需要一段時間才可以恢復,如果要坐着等機會,為甚麼不冒險一次? 區家明(項目經理)

海嘯對內地消費零影響 29/09/1009

早前看到一則有關內地中產人士消費市場調查,筆者覺得對有意發展內銷市場的讀者可帶來不少啟發,所以節錄了部分資料,想與讀者分享一下。香港貿發局自03年以來第三次進行同類 調查,受訪者平均家庭收入約為每月10,000元人民幣,當中63%的受訪者已完全清還樓宇按揭。而大都擁有汽車,喜歡使用名牌的手提電話、手袋、手錶等產品,他們更會與家人一起出國旅遊度假。受訪者通常在購物時都表現豪爽,不太計較價錢。這些受訪者的儲蓄率普遍偏低,20至24歲的受訪者中,34%沒有儲蓄習慣;25至44歲沒有家庭負擔的受訪者,亦有32%沒有儲蓄習慣。72%的受訪者表示,去年發生的全球金融危機令他們消費時較以往謹慎,但基本的消費習慣和態度並沒有因此而改變。

 

對於自己喜愛和具有價值的東西,他們都願意付出較高價錢。例如約85%受訪者表示會花費在服飾、化妝品、健身,甚至矯形手術,以改善儀容。同時調查結果顯示,這些追求時尚的消費者很多都喜歡接觸香港的潮流文化,從中獲得最新的國際潮流資訊,啟發個人衣着和生活品味。雖然大家早已明白發展內地市場是「硬道理」,不過筆者發現港商對於發展內銷市場,依然抱有戒心。可能由於港商對國家人文環境、消費習慣以至稅制了解不足所引起。其實不單是內地,發展全球任何一個市場,都會有一定風險存在,問題只是你有沒有做足功課。現在香港及外國市場由於金融海嘯的原因,還需要一段時間才可以恢復,如果要坐着等機會,為甚麼不冒險一次? 區家明(項目經理)

中港民商事判決可在兩地申請執行 22/09/2009

近日多次聽到關於本港法院的判決,是否可以在內地執行的問題。其實早在2006年,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即在CEPA原則基礎上,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達成一致,雙方同意並於2006年7月14日簽署《關於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認可和執行當事人協定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判決的安排》(以下稱《安排》),《安排》已於2008年1月1日生效。

 

根據《安排》第一條的規定表示,「內地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具有書面管轄協定的民商事案件中,作出的須支付款項的、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當事人便可以根據本安排,向內地人民法院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

 

律師特別提醒:◆關於「具有執行力的終審判決」:在內地是指: 1、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2、地方各級人民法院依法不准上訴,或者已經超過法定期限,而沒有上訴的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和依照審判監督程式,由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審後,所作出的生效判決。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是指:終審法院、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及原訟法庭,以及區域法院作出的生效判決。 ◆關於「判決」:在內地包括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支付令;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包括判決書、命令和訴訟費評定證明。 ◆關於申請的期間:申請人申請認可和執行的期間爲二年。

計稅調整雙薪 不再單獨計算 15/09/2009

近日,國稅總局發布了《關於明確個人所得稅若干政策執行問題的通知》,決定停止執行2002年有關「雙薪制」的計稅方法。根據2002年的規定,企業為其僱員多發放一個月的工資,應單獨作為一個月的工資、薪 金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即是說,第12個月及第13個月工資分開計算兩次,起徵點和所適應的個人所得稅分開計算。新的規定意味原本分開計算的個人所得稅,將會合併作一個月工資來計算個人所得稅,不再扣除兩次基數,以全額應納稅所得額,按適用稅率計算納稅。由於中國的個人所得稅是累進稅制,合併計稅後適用的累進稅率級別可能會提高,員工會因此而增加個稅繳納額度,多交了稅。

 

計稅調整規定一出,員工擔心「雙薪」將縮水,一時間,網上充斥各種計算個稅的例子,及各種不同的方法以減低賦稅。其實上述計稅調整,對在內地有業務的港商實際影響不大,因為畢竟納稅人是員工,而不是企業,企業無需要太刻意去避稅。港商別忘了,在中國,企業有為稅務部門代扣代繳職工的個人所得稅的義務。假如企業沒有為員工依法代扣代繳,一經查實,除向納稅人追繳應納稅款、滯納金外,對扣繳義務人,企業亦需繳交罰款。

 

究其原因,由於中國員工的流動性很大,稅局根本就管不到納稅人,稅局在執行的時候,只好由企業補繳稅款,再由企業自行向員工追繳。因此,企業要及早作出稅務籌劃,按照有關的政策適當調整及安排帳務處理,以免墮入逃漏稅的陷阱。 莊承媚 (客戶經理)

中國的商標註冊 08/09/2009

有沒有想過,你沿用已久的商標已經在中國被人註冊了?早前聽說一家在內地設廠的香港企業,長年專注把在中國製造的成衣出口到海外銷售,並已經在其主要的出口國家為自己的品牌註冊了商標。環球經濟不景氣, 這家企業開始想拓展中國的內銷市場,以謀出路。可是百密一疏,當這家企業準備把產品內銷之際,競爭對手竟然提出異議,指這企業的產品侵犯了他們的商標,禁止銷售。原來這企業的商標被對手惡意搶註,藉此打擊這企業在國內發展的計劃。這種商標被惡意搶註的事情在中國屢見不鮮。

 

香港著名的「鮑魚大王」楊貫一的名字,近來亦被杭州一飯店成功搶註。香港企業對商標保護意識不強,常認為要把產品做得很暢銷、很知名的時候,才需要考慮商標註冊。可是港商沒有留意到,原來在中國申請一個商標,由申請、受理、審查、公告到核准註冊,需要約3年。這種時間差往往會發生惡意搶註。如果品牌做大了之後再去申請註冊商標,往往發現商標被人搶註,想要註冊的企業和被逼與個人進行談判,名為談判實則「勒索」。

 

企業要避免陷入這種困境,首先要加強商標保護意識。由於在中國申請商標需時,企業應該在產品尚未進入市場前進行商標註冊申請。對已經在國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進行正確市場評估。與自己的商業顧問及時溝通,針對很可能發生搶註的國家和地區提前作出判斷。同時,應當考慮對重點地區進行商標監視,一旦發現搶註就及時採取法律措施。因為品牌就是企業的生命,是企業成功關鍵。莊承媚 (客戶經理)。

了解清楚防被騙 01/09/2009

最近看到某雜誌刊登一則報道,有關一家東莞港商被騙損失的案件,令筆者想起要提醒一下港商及管理人員。話說港商的工廠附近一條河上突然發現浮屍,身上掛有公司的名牌。公司自然直覺認為是其中一名員工發生意外,就在公司管理層尚未查證之時(或可能是管理層中有人合謀串通) ,「發生意外」的員工家屬早已登門造訪,要求賠償。按《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恤待遇暫行規定》第十條及十一條:發放喪葬補助費(3個月工資)、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金(6個月工資)、一次性撫恤金(6)個月工資)。

 

以一般港資公司習慣,當然是「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付錢了事啦!不過很「幸運」地,一個月後有同事發現該「發生意外」的員工「復活」了,在當地另外一間工廠工作。事後,如果對內地情況有點認識的讀者一定知道,就是即使報警,也沒有人理會你。

 

可能讀者認為該港商自找麻煩,不了解清楚就去賠償。然而讀者們也撫心自問,你真的了解處理有關事件的法律程序嗎?報公安時,如何才可讓公安接收你的案件?一般公安會說出各種不同的理由,最終都是不想接手案件。其實有方法可以「逼」公安接手,就是用打119叫公安到場,由於119一般都會有錄音,公安總不能說不受理你的案件。不過更重要的,是在處理這樣的事件時,一定要諮詢有關的專業人士,因為正如筆者的估計,如果沒有公司內部的同事串通,「發生意外」的員工如何可以騙過老闆? 區家明(項目經理)

高溫津貼 25/08/2009

連日熱浪襲人,天文台發出多日的酷熱天氣警告,提醒長時間在戶外的市民慎防中暑。在高溫下工作,的確難受,所以內地早於07年就發布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工作場所夏季防暑降溫工作的通知》,規定向勞動者支 付高溫津貼。至於具體標準,就由省級政府或省級勞動保障部門制定。廣東方面,依據《粵勞社〔2007〕103號》文件規定:「在崗職工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為: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00元。經濟欠發達地區確需降低標準的,可由地級市人民政府在下浮20%的範圍內確定,並報省勞動保障廳備案。高溫津貼標準在每年6至10月發放,在企業成本費列支。」

 

與原來的規定相比,現享受高溫津貼的範圍從以前露天作業且工作場所溫度達33℃以上,擴大至所有勞動者;發放的時間從過去的7至9月,擴大至6至10月。也就是說,每年6至10月,就算勞動者沒有在室外高溫條件下工作,這期間也可拿到每月100元的高溫津貼。

 

因新政策已於今年6月正式實施,對此,勞動保障部門提醒廣大企業,應向員工補發6月份的高溫津貼。由於上述高溫津貼為國家強制性規定,如果拒發高溫津貼,當被認定為剋扣員工工資的行為,一旦員工提起仲裁,用工企業將面臨敗訴風險。律師提醒:切勿因小失大! 毛騰雲 (律師)

內地員工的知情權 18/08/2009

最近常有報道,港澳台企業在內地分公司高層管理人員,常被內地員工以生命要脅,更發生港台高管被內地員工打傷以致打死。這些事件的起因,通常都是「錢」。可能是會計部門計算有問題;可能是與中層管理人員 不太和睦;更有可能是企業自身管理不夠完善,使員工想利用各種機會向企業要求更多。

 

可是,與其說是員工的問題,不如說是因為很多香港企業老闆都有一種心態;就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我們在碰到很多企業在草擬規則時,字眼盡量「含糊不清」,原因是老闆不想員工知道太多,否則他們就會「變壞」。其實正正就是因為員工只知道「一點點」,就以為「這些錢是自己應得」,到希望落空,當然會想盡辦法爭取,結果就成了一幕幕不幸的事件。

 

與其讓員工一知半解,不如讓他們知道中國勞動法的全貌。當大家都清楚知道「可得甚麼」;「不可得甚麼」,問題自自然然就會少了。除非你想每次返內地公司時,都有保鏢在身邊? 區家明 (項目經理)

營商前要做足準備 11/08/2009

近來遇上一個外國客人,雄心壯志想在內地設廠、開拓中國無限的商機。因自知對內地市場不熟悉,特意聘請了內地顧問團隊幫忙策劃公司開業事宜。結果花了金錢、花了時間,工廠還是開不成,還留下一大堆註冊、 稅務、環保等的問題急着要處理。要在中國市場發展,必須先認同中國和西方市場的確有着根本性的差異,學習了解中國商業市場的潛規則。「中國市場更似歐洲而非美國」,中國基於不同的地區文化、法律,正像歐洲商業表現出的多樣性。因此,如果外國企業要在中國立足,就必須針對每個市場的獨特性,作出相應的發展策略。

 

首先,要決定開業地點。例如選擇在深圳或東莞開設工廠,註冊資本可以有很大的差異。在深圳,生產型、技術開發型企業最低註冊資本為100萬港元,然而,在東莞,卻需要100萬美元註冊資本,足足有7.8倍差距之多。如果企業稍一不慎,就可能會錯估了開業所需要的資金。

 

第二,要決定經營範圍。在中國,開了公司並不代表甚麼生意都可以做。註冊之初就要決定公司的經營範圍,範圍以外的事務,不能涉足。然而,有某些經營項目需要企業在申請登記前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報經有關部門批准,如電鍍行業,就需要得到環保部門審批。因此,企業需要查證所從事的行業有否受到國家或地方的限制,以免申請到一半才發現原來根本不能註冊。在中國做生意,不要以為找了一間內地的顧問公司就可以無後顧之憂,中國資訊流通之廣,有時連內地的顧問都未必準確掌握,同時內地的顧問亦未必可以兼顧到外國人或西方管理的考慮。因此,進入中國市場之前,要先做好準備工夫。 莊承媚(客戶經理)

保留好交易證據 04/08/2009

中小企業在交易過程中,往往為了追求效率,而忽視或不懂得製作符合證據要求的文件。一旦對方賴帳,便難以得到法律的支持與保護。曾有一個案例,因為客戶並不懂得製作規範的交易 文件,而蒙受損失。有關客戶得到欠款方同意簽下「貨款結算計劃」文件,但客戶在文件中寫下欠款金額後又加以說明「此金額未經財務確認」。所以即使文件屬白紙黑字,並簽署蓋章。但最終欠款方還是以欠款金額未經財務確認,而一拖再拖,最終更索性不付款。

 

那麼,交易過程中哪些證據最重要?首先是「合同、訂單」,這是交易雙方權利義務的基礎;其次是「發貨單、送貨單、入庫單」,發貨人是否已履行義務,這些都是有效憑證;再來是「對帳單」,這可保障發貨人的主張權利;最後是「銀行票據、退票通知」,這分別是發貨人的債權憑據及欠債人的違約憑據。 毛騰雲(律師)

收緊你的風險口袋 28/07/2009

經商如能做到貨銀兩訖,當然是最理想的事,但在現實上,為求方便及節省時間,不少商人會對商譽良好的合作夥伴提供賒銷,即先送貨,後收錢的方便。在經濟繁榮時,大部分商人不會太在意賒銷的風險。然而在金融海 嘯後,營商環境改變,商家就必須小心翼翼,做好事前的風險控制。

 

曾有這樣的案例:甲乙雙方業務往來多年,甲方為美國某電子產品的國內代理商,為乙方提供產品,雙方訂單均是通過傳真、電郵來確定交貨時間。然而,在一次涉及5萬多美元的交易中,乙方因為相關產品滯銷停產,不再需要甲方產品而拒絕收貨付款;而此時,甲方已從美國進貨並支付貨款。處理訂單切忌馬虎雙方經多方溝通無果,只好訴至法院,法院最終以甲方未實際完成交貨、認定乙方無支付貨款義務;同時,甲方仍然持有貨物,無實際損失發生,並由此判甲方敗訴。

 

因此,在處理合同和訂單不可馬虎,最好能在電話、電郵或者傳真等快捷方式中確定的具體內容,再以正式的文本固定下來,特別需要留意品質、數量、價格、交期及交貨地點、付款期限及方式、雙方違約責任等重要內容的約定;而更需要提醒的是,合同和訂單一定要簽署和蓋章,以免當辛辛苦苦備好貨,對方拒絕收貨時,面臨難以在無限期等待對方付款收貨還是追索損失賠償的艱難抉擇。毛騰雲(律師)

小心開拓內地市場 -21/07/2009

全球性金融海嘯,港商面對歐美市場訂單下跌、經濟收縮。為了找尋出路,港商正向內地這13億人口的消費市場進發。筆者不打算在此論述內銷的好壞,不過由於工作關係,筆者常常接觸很多大陸市場投資的銷售業者, 他們普遍對內地稅種分類、徵、繳、罰款都不甚清楚。在中國有分多種不同的稅,除了出入口稅以外,還有:增值稅(稅率為17%)、營業稅(稅率為7%或5%)、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城市維護建設稅、提圍費(徵收額為7%至10%)等等五花八門的稅種。計一計,若產品沒有10%至20%以上的邊際利潤,真的不做也罷。況且尚未把社會保障基金的成本計算在內!

 

一般社會保障基金是以員工的薪金作為基礎,向公司徵收約30%,作為社保基金費用(公司供款約20%、個人供款約10%)。即是說,如果員工薪水為1,000元人民幣,那實際上的付出大約是1,200元人民幣。當然,內地還有稅務寬免,如出口貨物便有「免、抵、退」稅政策(免抵退稅額 = 出口貨物離岸價 x 外匯人民幣牌價 x 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不過,說實在,當你問問身邊正在內地做生意的朋友,有多少的稅金是可以「免、抵、退」?他們會有個怎樣的答案。當然,筆者不是在宣導「不要返內地投資」!只是希望各位在計劃開拓內地市場時,要先計算清楚成本,不要因為「大陸熱」而沖昏了頭腦。 區家明(項目經理)

內地經營之法 - 14/07/2009

中國內地是香港最大的貿易夥伴,港商在內地的投資活動範圍廣泛,對內地的商貿資訊與政策法規,均十分關注。然而,內地近年不論是勞動法律法規、稅法等都相繼有新政策出台,即使 與內地緊密合作的港商,也未必盡明其含義。熟悉內地市場的港商都知道,每當有新政策出台,各省、市、地方又會有各自的詮釋及說法,資訊錯亂,根本讓人無所適從。更壞的是,很多港商往往要等公司出問題的時候,才驚覺原來自己的公司已經身在陷阱,觸碰法律法規的底線而不自知,然後才慌忙地翻查有關的政策,尋找解決辦法。

 

佳信青成作為一家與內地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業所結合的顧問公司,將透過每周出版一期的專欄,希望把平日顧問工作接觸到的真實案例、經驗,能夠與大家分享在內地營商之實務知識,讓讀者輕鬆了解最新的國家政策,包括勞動法、稅法、知識產權、風險管理等的正確資訊,與大眾一起探討港商關心的政策及議題。莊承媚(客戶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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